女孩溜进别墅受伤身亡屋主被判担责
2007-04-20 04:53:28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事件
2005年11月29日下午放学后,金华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王慧和4个男孩一起溜进了沈家别墅的花园。
花园里有个小水池,水池边还有个铁摇椅。当时,女孩坐上了摇椅,两个男孩在后头帮忙推着,似乎是用力过猛,铁摇椅“哐当”一声倾翻在水池中,最要命的是女孩被扣在了摇椅下。
事发后,女孩在长达8个月的治疗后,不幸离世,8个月里天天守候在她身边的父亲几乎一夜白头。
去年8月,女孩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被告列了8个,两个推摇椅的小男孩和他们的父母,别墅的物业公司,最令人意外的是还有别墅的业主夫妇。
庭审时争辩异常激烈的就是:别墅主人,那对事发后积极救援、还主动送去部分医疗费的夫妇要不要负责。
法理上有个说法是,有义务才有责任。别墅主人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要保证自家东西都固若金汤,所以这些东西因其他人为原因发生意外,自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而原告方之所以把别墅主人追加为被告,是认为,别墅主人对自己的东西有看护的义务。
说法
4月17日,法院做出判决:整个事件责任为四六开,发生意外的女孩的家长承担40%,因为监护不利。另外60%的责任由两个男孩(孩子未成年,主要由他们的父母承担)、物业公司、别墅主人各承担15%。两被告都要支付7万多元人民币。
法官说,两个男孩的行为与女孩的死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有协助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管理及安全防范义务,另外物业在听到呼救后救援不够及时,对本案损害后果的扩大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也要承担责任。别墅主人这方,别墅花园虽系私人住宅,但被告对安装有栏栅的铁门并未加锁,未能避免他人进入玩耍,休闲椅未固定牢固,形成安全隐患,是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刘志明、肖菁)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编辑: 兆明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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